SHILI-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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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學生(以下簡稱甲方)與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乙方,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甲方於乙方網域之網站或乙方所有之移動裝置平台(以下合稱本平台),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或移動裝置平台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第一條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甲方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3日以上。
2.甲方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乙方成功締約者,個資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會員頁面。
3.台北市私立實力建築土木及都市短期補習班
設立代表人姓名
蔡晴米
聯絡電話
(02)2382-0353
電子郵件
service@shili-class.com.tw
地址
台北市館前路 65 號 10 樓
統一編號
15752555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
2.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備考土木相關考試之會員。
3.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
4.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第三條設備規格

1.為締造甲方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甲方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甲方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可能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電腦/Windows 10、Mac OS 10.13 •手機/iOS 14、Android 7

〔瀏覽器〕•Chrome 75 •Firefox 68

〔網路數度〕•光纖網路10M •行動網路4G

2.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若乙方未事先告知如第3條第1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1.甲方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訂單成立後,乙方將於甲方付款後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2.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1.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契約之訂定應經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2.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六條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密碼當日起,依據所報名之課程:

1.精要班/精修班:為期一百八十天之使用期間。
2.題庫班/題型班:為期九十天之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計時制:甲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數,因課程堂數有所差異,請參考各科目之提供時數。

其他:

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甲方藉由行動裝置開始下載該內容,或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甲方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乙方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第七條擔保授權

1.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將賠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甲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3.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甲方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第八條授權使用費

1.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2.乙方得以優惠價格提供甲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3.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16條第2項之規定。
4.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會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5.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九條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第十條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甲方立即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1.甲方蓄意散布干擾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甲方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3.於前項情形及第七條第3項、第十一條第7項等情形者,乙方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4.甲方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3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立即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5.乙方依本條第1項及第3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消費者之義務

1.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2.甲方有妥善保管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甲方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6.甲方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7.甲方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8.甲方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乙方商譽之行為。

第十二條資料保護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2.當甲方考試上榜時,甲方同意乙方刊登其榜單,但不得包含詳細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字號。
3.甲方使用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推定為甲方的行為。
4.若甲方發現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甲方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乙方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三條服務品質

1.乙方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2.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48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
3.甲方明白乙方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乙方盡力要求老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甲方通知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乙方將協助甲方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4.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3次以上,經甲方立即通知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準用第十六條返還甲方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5.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乙方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乙方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6.乙方不保證以下事項:
(1)本服務將符合甲方的特定要求。
(2)於乙方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甲方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甲方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第十四條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第十五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1.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7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契約之變更

1.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30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2.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3.甲方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準用第十六條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七條終止契約與退費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規定辦理退費,相關退費規定將與收據以電子文件傳送至甲方信箱。

第十八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十九條契約之附件

1.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甲方之適用。
3.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甲方下載、列印儲存。

第二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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